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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审批
中国·钦州 www.qinzhou.gov.cn  2010年12月05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事项名称 《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审批
办理单位 市卫生局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办理条件 1、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符合卫生部规定《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4、符合《广西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和《广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试行)》;
5、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需提交的材料 《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及审批机关规定的其它材料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事流程

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及审批机关规定的其它材料→疾控与妇幼保健科→经审核合格的发证。

办理时限 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
办事地点 钦州市永福西大街1号
联系方式 2861200
监督、投诉电话  
电子邮件 1632861200@163.com
备   注  
办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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