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07年钦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07〕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
    《2007年钦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2007年钦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2007年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我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2007年,全市蔬菜基地、市场平均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7%以内;水产品氯霉素检测合格率和生猪“瘦肉精”检测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9%以上;县城以上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镇达到92%以上;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小作坊;基本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协议准入和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制度;餐饮业原料使用及餐(饮)具消毒情况有根本好转,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
    重点品种:粮、油、肉及肉制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水发食品、冷饮食品、糕点(含月饼)、食盐、白糖、酱油、饮料、白酒、瓶(桶)装水、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等。
    重点区域:乡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景点和中小学校周边地区等。
    重点对象:种植养殖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旅游宾馆饭店以及小作坊、小食品店、个体商贩、小摊点、小餐馆等。
    三、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  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全市所有镇年内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整合水产畜牧、质监、工商等部门原有的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网络资源,所有行政村要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协管员、监督员、信息员队伍。市、县区、镇、村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落实责任制。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形成广泛的群众监督网。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建设,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
    2.  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推行工商所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试点,实施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安全卫生监管,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3.  加强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监管和指导。积极推行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完善防控食品中毒事件的应急预案,举办乡村厨师和学校、单位、集体饭堂负责人培训班,通过加强对群众性聚餐和食堂卫生安全的监管和指导,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对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的整治。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深入开展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评价、监控和治理,防止工业排放物污染农产品产地;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和认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启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工作,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建立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深入开展种养业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和液态奶原乳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专项监测与认证的抽查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
    (三)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继续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厂、点)进行普查,健全食品企业档案,严格证后监管,严查无证生产;推进食品标准建设,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及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规范食品标签标识,加强对非食品用原料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大力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取缔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同时,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力争在年内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非法小作坊,全面消除无证生产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规范食品市场准入和退市行为,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市场关;强化日常监管,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自查自纠等自律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扩大食品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案件,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有毒有害散装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
    继续推进“三绿工程”,确保上市销售食品的渠道正、品质好、手续全。加强对畜禽屠宰行为的监管,严格生猪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开展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认真组织食品流通企业开展清仓查库活动;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酒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许可及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贯彻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切实搞好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清理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餐饮单位,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开展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开展以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认真落实餐饮具消毒卫生规范,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制度。
    (六)认真开展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重要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重要节日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等食品,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十一”等重大节日和中国-东盟博览会、党的“十七”大等重大活动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七)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认真落实《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调节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等3类保健食品为重点,建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情况动态监管制度,严肃查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等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行为;认真做好保健食品注册换证工作,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和广告监测工作。
    (八)切实搞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根据《钦州市2007年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部署,在钦州晚报开辟《关注食品安全》专栏,重点报道我市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焦点、热点以及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动态,通过专栏搭建政府、监管部门与市民互动的平台,鼓励群众参与监督;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大篷车”进镇进村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以广播、录像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表演等各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科普常识、有关法律法规;通过举办食品安全知识大赛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如开办农村家庭妇女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夜校,对他们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部门要积极组织安排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上食品安全课,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此外,还要利用钦州食品安全网站和手机短信等现代科技手段,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精心部署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要根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下移监管重心,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对食品市场的检查频次和覆盖率。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三)加强企业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
    (四)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办。
    2007年底,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各县、区和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在11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谭渊,电话:2859858,传真:2859574,电子邮箱:sp285985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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