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

钦政发〔2007〕30号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工作部署,深入持久地实施我市“城乡清洁工程”,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钦州,现就全市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重要意义
    城乡清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元素,是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发展质量、加快发展速度的重要条件。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和城乡容貌秩序两大方面的管理工作,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着眼于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的重大决策。通过前一阶段的努力,我市的“城乡清洁工程”取得了初步成效,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了新的改善,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与好评。但是,我市各地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施工乱象(以下简称“五乱”)等脏乱差现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没有形成,影响了市容市貌和城市品位。同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给城乡居民带来不便,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带来不良影响。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是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的迫切需要,也是为民办实事好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集中反映了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钦州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城乡清洁工程”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从一件件具体的事情做起,是得民心、顺民意、利民生的德政工程。“城乡清洁工程”是我市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的突破口和重要载体,城乡环境面貌是展示党委政府管理服务创新成效的一扇窗口,是反映干部作风的一面镜子。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扎实地推进“城乡清洁工程”。
    二、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钦州的奋斗目标,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起,深入扎实开展“城乡清洁工程”。要以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为契机,以“南珠杯”竞赛活动为载体,广泛宣传发动,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建立健全治理“脏乱差”、建设“洁齐美”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改善城乡群众生活环境,不断提高我市城乡文明程度与环境卫生质量,增强我市发展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目标:健全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和城乡秩序管理的机构,形成责、权、利相一致和奖惩与监督落实到位的运作机制,行政执法工作日益规范、全面、高效;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城乡环境卫生和城乡秩序形成稳定的长效管理机制,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之间的文明卫生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居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高,文明卫生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力争2007年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取得新进展,成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一批自治区级卫生先进单位、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努力把钦州建设成为一个城乡整洁、市民文明、管理规范、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最宜人居的现代滨海城市。
    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坚持城乡统筹,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坚持人人参与,联创共建;坚持完善体制,综合执法;坚持风险防范,公共安全。
    三、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切实抓好“城乡清洁工程”
    各级各部门要以整治“五乱”为重点,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配置、更新相关设施,规范、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集中力量解决好热点难点问题,彻底改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一)整治“摊点乱摆”。坚决清理整治城乡街巷乱摆乱卖、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等问题。坚持疏堵结合与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快集贸市场规范建设,合理设置临时市场,提供规范、低门槛的经营条件,加强综合管理,引摊进场,集中经营,集中管理,还路于民。
    (二)整治“车辆乱停”。加强城乡街道车辆停放管理,解决无序占道停车、阻碍交通及无序收费管理的问题。加快停车场的建设,各繁华地段的单位停车场要对外开放,并积极推进立体停车空间的开发与利用。对各主要街道车辆停放点进行全面清理,重新规划、定点,增加停车位,加大力度整治恢复公共场所的停车场功能,对不在指定划线范围内停放的违规违章车辆严管重罚。
    (三)整治“垃圾乱扔”。加强城乡街道的环境卫生保洁,完善环境卫生保洁机制,推进卫生保洁市场运作模式。重点治理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辖区过境铁路、公路、内河、过江桥梁周边的卫生死角。指导镇、村建立街巷、圩场的日常清扫保洁和清运机制,配置相应的设施,集中收集、处理各类生产、生活垃圾。推行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等级管理,实行动态清扫保洁作业。
    (四)整治“广告乱贴”。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的管理,健全户外广告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大对非法小广告“牛皮癣”的清理力度,对在居民区、办公楼、住宅楼等临街建筑面及市政设施、橱窗等乱贴宣传品的行为进行纠正,屡教不改的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加强信息硬件建设,为社会信息的交流提供平台。
    (五)整治“施工乱象”。加强施工工地与运输环节的社会责任教育,加大对建筑渣土的管理力度,运输建设材料与渣土的车辆要采取加盖密闭运输的措施,并要按照指定的路线运输,确保沿途无撒漏污染。对各类运输车辆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组织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强化建设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积极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规范建筑垃圾倾倒行为,积极开展资源化利用。对违反规定“施工乱象”严重的施工企业,除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外,还要记入企业不良记录。
    (六)治理违法建设。要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自觉维护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法建设行为要坚决查处,在2008年以前使违法建设的问题得到有力的控制与有效的治理。
    (七)加强城乡居住环境的综合治理。推进和规范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凡是新建居住小区,要严格按照规定,达到基础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和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已建成的无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在2008年前完成综合整治,实行规范管理。加强“城中村”的治理和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引导村民自治,并逐步转入社区化管理。坚持城乡统筹、综合治理原则,在提高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总体水平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辐射农村的能力。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旧村改造与新村改进工作,重点建设和完善各类公益设施。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改厨和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环境卫生的整治,建设生态乡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除四害,保健康”。加强城乡环境污染的综合整治,强化污染源头控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八)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完善城镇功能。重点抓好公厕、垃圾收集与清运系统、集贸市场(含各类专业市场、临时市场)、公共广告牌、停车场、小街小巷、公共秩序监控系统等城乡清洁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编制与建设管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有关项目建设,研究和开展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相关工作,减少污染,减少废弃物产生量,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综合环境效益。建立和完善城乡道路日常保洁系统,力求城市道路全天候保洁,道路保洁管理全面覆盖。逐步提高环卫道路清扫机械化水平和城乡垃圾转运机械化程度,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劳动强度,力争2011年钦州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20—40%,全市垃圾密闭式、减容压缩化运输达到100%,消除运输车辆撒漏污染道路的现象。加大对城乡小街小巷的改造力度。硬化改造小街小巷道路,安装路灯、排污设施,切实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解决居民出行难问题。
    四、加快构建推进“城乡清洁工程”的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是确保“城乡清洁工程”取得深入持久实效的根本措施。要着眼于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建立健全各级管理网络,加强源头管理,逐步由单纯的末端治理向综合的全过程管理转变,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使我市的人居环境和城市品位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一)构建长效的督促检查机制。建立健全“城乡清洁工程”督查工作制度,创新督查方式方法,通过平时督查与突击督查相结合、全面督查与抽样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新闻媒体督查与行政效能督查相结合等方式,确保“城乡清洁工程”有效开展。对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做得差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建立健全督查汇报制度,市政府将定期召开督查汇报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构建长效的执法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市容卫生监督专业队伍,全面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向群众承诺,对群众负责。建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教育引导和严管重罚的方针,发挥城市管理主力军的作用。同时建立公安、工商、商务、交通、卫生、环保、旅游、通讯等部门配合市政市容监察。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执法的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优化治理工作环境。积极推进执法工作数字化和信息化的创新管理方式,落实处罚与教育、严管和奖励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三)构建长效的运行保障机制。通过城建管理系统的机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向城市管理倾斜,增加对城市管理的投入。加大财政投入与引进社会资金的力度,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的清洁卫生管理体制和机制,集中收集和处理城镇污水,规范生活与建筑垃圾的清运行为,减少污染。改革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行业的各项运行机制。贯彻国家关于垃圾处理产业化政策,加快我市环卫行业改革进程;积极探索环卫基础设施维护工作的市场运作机制,开放环卫作业市场,实现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及处理等的企业化运作,走专业化、企业化经营路子。建立城市分级分类制订整治标准制度,全力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细化“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实行“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制度,确保城市整洁干净。
    (四)构建长效的舆论宣传机制。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加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城乡清洁工程”,加强舆论监督,表扬先进和曝光不良现象,让清洁卫生的观念深入人心,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城乡清洁工程”是全民运动,围绕“天天清洁、日日干净”、“天天清洁、共享和谐”,积极参与“城乡清洁工程”活动,共同营造优美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
    (五)构建长效的社会参与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机制。坚持人民城市人民管,全民动员,人人参与,齐抓共管,互相监督,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加强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和市容市貌协管员队伍建设,把热心公益事业的离退休老干部、青年志愿者等吸纳到卫生管理的队伍中来,保证城镇卫生工作正常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环境卫生知识教育,从小培养学生的清洁卫生意识。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实现城乡清洁卫生运动社会化。建立群众监督制度,通过设立投诉热线、投诉信箱、投诉岗等形式,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城乡清洁工程”扎实推进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清洁工程”,切实落实领导责任,认真实行严格的检查和推进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的工作制度,并将工作实效纳入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进一步明确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的职责与职权。市负责全市的指导、监督、考评工作,按照重心下移、立足基层的思路,以市为龙头,以县区为中心,以镇(街道)为重点,以村(社区)为基础,突出属地管理,发挥“条块”作用;突出分层管理,实施四级分层负责制;突出综合管理,实行在综合管理下的部门分工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目标进行考核。实施行政责任与过错追究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行政责任与过错追究的办法,制定本辖区内的行政责任与过错追究制度实施细则,对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过错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钦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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