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补聘任
第四届钦州市人民政府督学的通知

钦政发〔200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的办法》,决定补聘任陈锦山同志(市教育局局长)为第四届钦州市人民政府主任督学,不再担任副主任督学;补聘任林庆山同志(市人事局局长)、黄志忠同志(市物价局局长)、李日卫同志(市教育局纪检组长)、甘荣生同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副主任)为第四届钦州市人民政府督学。
    叶坚同志不再担任第四届钦州市人民政府主任督学,张炳东、岑光连、冯日军同志不再担任第四届钦州市人民政府督学。



钦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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