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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受前一时期生猪价格过低,饲料成本上升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等因素影响,2007年夏季以来,我市同全国、全区一样,生猪生产出现严重下滑,猪肉供应偏紧,价格大幅度上涨。生猪生产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猪肉是城乡居民的主要肉食。抓好生猪生产的发展,对稳定市场供应,保持合理价格水平,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快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桂政电〔2007〕2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自治区市两级冻猪肉(生猪)储备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07〕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各项政策 (一)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为调动群众饲养母猪的积极性,2007年,国家已按每头50元的补助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从2008年7月1日起,国家按每头100元的补贴标准,再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具体负担比例按中央和自治区新出台的政策执行。 (二)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有效降低母猪养殖风险。为鼓励发展母猪生产,国家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每头能繁母猪的保险额为1000元,保险费为60元,其中中央及地方财政负担80%(48元),养猪户负担20%(12元)。属自治区直养殖部分,中央财政负担50%(30元)、自治区财政负担30%(18元)、养猪户负担20%(12元);属市、县区养殖部分,中央财政负担50%(30元),自治区财政负担24%(14.4元),市、县区财政负担6%(3.6元),养猪户负担20%(12元),对于市、县区财政负担的6%(3.6元)部分,属于市直养殖的由市财政负担,属于县区养殖的由县区财政负担。财政、水产畜牧兽医、保险部门要通力合作,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在总结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生猪保险,并建立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以推动生猪生产发展。 (三)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近抓好我市首批中央财政投资的良种扩繁场项目和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建设项目。在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建设项目中,每个县区要选择一个基础条件较好的规模养猪场作为县区级良种猪繁殖场,给予重点扶持,进一步提高我市优良种猪生产能力和种质水平。大力鼓励发展标准化规模(小区)养殖,把标准化规模(小区)养殖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把农村千家万户的散养猪有组织有计划地引导进行小区养殖,推广“猪—沼—果(鱼)”生态养殖模式,实行环境友好养殖,达到治污标准排放。 (四)加快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切实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各金融机构要按照银监的具体部署,加大对生猪产业链各环节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农业发展银行等要重点支持规模养殖企业贷款,农村信用合作社重点满足农村散养户的贷款要求。要鼓励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组织担保等各种形式,为养殖场(户)贷款提供使用担保和保险业务。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对担保机构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补助的有效形式。 (五)落实生猪防疫措施,促进生猪健康发展。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口蹄疫、猪瘟等)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具体负担比例按中央和自治区政策执行。疫苗注射费等其他相关工作经费(包括免疫注射、疫苗冷藏、运输保管等费用)由所在地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参照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予养殖户(场)适当补助。动物防疫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凡因防疫不到位造成疫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建立猪肉(生猪)储备制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为了稳定市场、平抑物价、调节供求、应对突发灾害事件、保障群众生活需要,国家建立猪肉(生猪)储备制度,自治区要求我市本级储备猪肉900吨,其中冻猪肉180吨,生猪活体14400头。市级冻猪肉的代储企业和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由市商务局负责选定。设立市冻猪肉(生猪)储备专项资金,从2007年起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冻猪肉储备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冻猪肉储备费用,生猪活体储备的生猪生产正常费用补贴、生猪从入栏到出栏的收购资金利息和生猪活体储备代管费用等。储备费用补贴额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制订实施细则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猪肉储备所需流动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钦州市分行给予贷款解决。储备肉是市政府的专项储备物资,动用储备肉必须由市商务、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加大支持力度,增强生猪生产发展后劲 (一)鼓励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对新建的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年末存栏生猪达到3000头以上的,市政府给予每个场(小区)奖励2万元,力争用5年时间把我市能繁母猪由现在的8万头发展到15万头。 (二)对投资兴办规模养猪场的生产用地、用电,一律按农业用地、用电管理给予优先安排,并免征耕地占用税和投资建设税。 (三)畜牧部门收取的生猪防疫检疫费,政府按85%的比例返还给畜牧部门用于开展生猪防疫检疫工作。 三、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确保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 (一)加强领导,抓好各项政策落实。各级政府要认真抓好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尽快促进生猪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发改、财政、土地、建规、环保、畜牧、商务、金融、保险、供电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共同促进生猪生产的发展。 (二)加强市场供应和管理,确保市场物价稳定。商务、生猪屠宰等主管部门要努力组织好猪肉货源,改善市场供应。工商、畜牧、商务、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做好生猪屠宰及产品市场监管,加强屠宰环节管理,强化检疫检验,确保猪肉质量安全,加强物价检查,防止哄抬物价,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三)落实物价补贴政策,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城市居民低保对象家庭实行猪肉等副食品临时性物价补贴政策,妥善安排好困难户的生活,以安定人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