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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5〕47号)精神及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