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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四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九届纪委四次全会和市三届纪委四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纠建并举的方针,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加大防治不正之风力度,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钦州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和自治区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市负责单位:市物价局、监察局、纠风办、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排名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和新农合基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管。 1. 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 市负责单位: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经委、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监分局 2. 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 市负责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察局、纠风办、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监分局 3. 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和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市负责单位:市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纠风办、审计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监分局 4. 强化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落实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基金拨付、使用、收支和补偿报销受益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转移、挪用、挤占基金或弄虚作假套取基金等行为,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 市负责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纠风办 (三)继续努力解决教育、卫生、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 治理教育乱收费。落实政府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等政策的落实。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工作力度。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设奢华校园的行为。规范学校食堂管理行为。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 市负责单位:市教育局、监察局、纠风办、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 2.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等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继续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执行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监督。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实行院务公开,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市负责单位:市卫生局、纠风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改委、工商局、劳动保障局、经委 3. 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完成对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的清理,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推动公益事业建设投入体制的改革,引导农民筹资筹劳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市负责单位:市农业局、监察局、纠风办、财政局、教育局、工商局、发改委、建规委、地税局、交通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法制办、供销社 (四)进一步纠正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1. 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巩固2007年对政府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成果,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及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市负责单位:市监察局、人事局、纠风办、民政局、财政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 2. 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要求,坚决纠正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举办节庆,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市负责单位:市监察局、人事局、纠风办、民政局、财政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 (五)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1. 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市负责单位:市纠风办、发改委、建规委、工商局、钦州银监分局 2. 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某些政府部门利用行业协会进行指定服务、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脱钩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负责单位:市发改委、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民政局、工商局、编办、国资委、法制办、纠风办、财政局、司法局、钦州银监分局 (六)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建立完善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巩固全市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 (七)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抓好行风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要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健全行风监测网络,畅通信访受理和信息反馈渠道。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 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广泛开展对今年新增加的专项治理项目所涉及的部门和行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评议,逐步健全完善行风评议的科学评价体系、规范的运行方式和有效的结果运用机制。 继续举办行风热线节目。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行风热线工作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热线反映问题的办结率,注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断提高满意度。 市负责单位:市纠风办、市各部门及直属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统筹全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办不正之风案件。 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每个专项治理工作都要开展联合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关系民生的中央改革措施和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事)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事)件,严格责任追究,对典型的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源头防范力度。 各县区、各部门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同时,更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密切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从根本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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