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钦州市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08〕101号
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钦州市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加快推进钦州城镇化进程,改善人居和投资环境,全面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钦州建设,建立我市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以整洁、优美、和谐的城市面貌迎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的到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整治范围
    通过综合整治,使市区违法占道修车、洗车的行为得到彻底根治,修车业、洗车业得到进一步规范,整治“五乱”工作有新的突破,示范街的面貌焕然一新,市民的城市意识进一步提高,钦州的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本次整治工作范围为钦州市区,重点整治金海湾西大街、沙井大道、南珠西大街(沙井大道至钦州宾馆段)、文峰北路、永福东西大街、行政信息中心周边街道、扬帆大道等道路。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仅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韦广万 市建规委副主任
    周 武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刘 岩 市交通局副局长、运管处主任
    陈立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符锦成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杨道汉 市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
    陈朝文 市环卫处主任
    卢灵积 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乔少清 市运管处副主任
    胡汉鉴 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教导员
    黄厚励 市综合执法办副主任
    马钦灵 市环保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汪小忠 钦城工商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办(市建规委办公楼二楼A205),办公室主任由韦广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厚励、李科春(市容环卫管理科负责人)同志担(兼)任,电话:2862133。办公室下设工作组,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三、整治内容
    本次整治行动,作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重要举措,以提高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水平为重点,以集中整治城市管理中的积难顽症为主要任务,在提高城市品位和特色上下功夫,主要内容有:
    (一)整治违法占道修车行为,重点整治沙井大道、钦州湾大道公鹅田附近、文峰南路等路段;整治违法占道洗车行为。规范修车、洗车业,清理取缔无证照修车、洗车厂(场、店),限期搬迁不具备修车、洗车条件的修车、洗车厂(场、店),清理违反城市管理规定造成脏乱差的修车、洗车厂(场、店)。
    (二)做好废旧收购摊点迁离人口密集市区的收尾工作。
    (三)继续整治“五乱”行为。
    整治摊点乱摆。严禁在主要街道上乱摆乱卖、占道经营。农贸市场和其他小商品市场、夜市、摊点等,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齐、清洁,周围环境卫生良好。
    整治车辆乱停。查处乱停乱放行为。
    整治垃圾乱扔。以“门前三包”为切入点,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加强对乱丢乱扔垃圾行为的处罚,提高市民卫生意识。
    整治广告乱贴。组织开展清除城市“牛皮癣”行为,清理乱贴乱画的非法广告。规范户外广告、霓红灯、门店牌匾、报刊亭、读报栏等的设置。
    整治施工乱象。加强对建筑工地管理。
    对沿街乱画、乱拉乱挂、乱堆放杂物、乱搭盖等有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整治,保持靓丽、整洁的市容环境。
    (四)完善道路设施建设。按规定要求完善城市道路的车行道、人行道、分隔带、绿化、交通管理设施等,营造东、西两条最佳进出城线路。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8年6月25日起至12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25日至7月15日)。市综合执法办负责对市区修车业进行调查摸底,市城监支队负责对市区洗车业进行调查摸底。
    (二)整治阶段(7月16日至9月31日)。用20天左右的时间对违法占道修车、洗车行为进行集中整治,6月底前取缔无证照的修车、洗车厂(场、店);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将不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布局不合理的修车、洗车厂(场、店)迁移,尽可能实行划行归市经营。加大对“五乱”整治力度。配合工商部门迁移废旧收购摊点,配合业主或施工单位做好停车场建设和人行道的铺砌。
    (三)巩固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巩固已取得成果,确保不反弹。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成立整治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胡汉鉴同志兼任,副组长由黄厚励同志以及各部门抽调来的带队领导担任,工作人员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持有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组成。
    (二)抽调人员及车辆。调查摸底阶段,抽市工商局1人配合市综合执法办对修车业进行调查摸底工作。集中整治期间,除抽调市综合执法办全体人员及2辆工作用车外,另从相关单位抽调36人,8辆车,具体为:市城监支队8人、2辆车,市公安交警支队4人、1辆车,市治安支队4人、1辆车,市工商局6人、1辆车,市运管处8人、2辆车,市环保局6人、1辆车。行动用的车辆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具体行动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采取集中突击整治和分散整治相结合原则。集中突击整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集中在一起对“钉子户”进行突击整治;分散整治,由各职能部门按各自责职自行安排整治。集中突击整治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设立专门场地,解决修车、洗车和停车的去处问题。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在市区几个出入口建设大型停车场。大型停车场的运行方式,除停车外,兼顾修车、洗车和作为物流中心,实行“四位一体化”操作。
    (五)规范临街设摊修理行为。对确实需要在临街设点的,规划上必须有道口,不得将车开上人行道,必须后退至道路红线外,并砌有围墙遮挡。
    (六)对“门前三包”不落实的门店作不良记录。沿街的门店不落实“门前三包”工作的,执法人员收集好证据,作好记录,依法予以处理。
    (七)对不合适摊点,限期更换经营地点。凡临街占用人行道维修汽车(含更换配件)的摊点,不予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执照,此前已发有占道摊点证、照的,限期更换地点。
    (八)规范核发证、照顺序。今后,凡办理汽车维修(含更换配件)业务手续的,其顺序为:城建(或公路部门)——交通部门——工商部门。
    (九)配合施工单位完善钦州湾大道北段和沙井大道人行道配套设施。
    (十)做好检查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总结经验与教训,以便更好地推动市容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