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落实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钦政发〔2008〕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钦州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落实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现将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到本部门所属单位和各县区,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必要时要签订责任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不漏项,保证年内全面按时完成。
    二、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事项的落实负总责。市直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其他责任单位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工作,并督促各责任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报送市政府。
    三、市直各部门务必于2008年6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政府备案;于2008年7月30日前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于2008年12月31日前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汇报。总结报告要全面总结完成目标任务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四、各县区政府(管委)要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全面抓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

    附件: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钦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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