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钦州市市直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钦政办〔2008〕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各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市直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高对改制企业有关事项审核审批效率,加快我市国企改革步伐,根据市政府《关于研究国企改制职工安置补偿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钦政函〔2008〕73号)的决定,市政府决定设立钦州市市直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联席会议。现制订以下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对企业改制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指导市直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二)协调解决市直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推进市直国有企业改制专项措施和工作部署。
    (三)组织对各部门贯彻执行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国有企业改制形势和企业改制工作进度。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日常工作机构
    召  集  人:陆钦华 市政府秘书长
    副召集人:李香逵 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信访办主任
         李磊岩 市政府副秘书长
         莫东培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梁德强 市国资委主任
         张振才 市经委主任
         黄源扬 市财政局局长
         朱庆标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张创智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韦猛忠 市法制办主任
         张祖福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海伟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陈日汉 市总工会副主席
         梁冠礽 市国资委副主任
         郭德法 市信访办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梁德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国资委、经委、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各派1名领导组成。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者委托副召集人负责召集,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和联络员参加,非固定成员单位视会议讨论议题需要确定。
    (一)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地向市政府报告市直企业改制工作的情况。
    (二)联席会议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部署或市直国有企业形势及企业改制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请示召集人同意后通知各成员单位。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呈报市直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协调的会议材料,须按有关程序办理,并由承办单位于会前送达有关领导和参会单位;联席会议决定事项须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稿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并呈报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会议纪要以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五)各有关单位必须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全权委托本单位相应的人员参加会议。
    四、联席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市直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通过后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二)审议市直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的请示事项。
    (三)审查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市直国有企业改制协议、合同等文稿。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国资委:根据联席会议的决策部署,指导市直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审核市直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组织实施市直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工作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监管工作;收集、整理改制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向联席会议汇报;编写、印发会议纪要和简报。
    (二)市经委:负责指导所属企业的改制;收集所属企业改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拟订所属企业结构调整的方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改制中落实有关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市财政局:负责市直国有企业改制专户资金的调配和监管;负责改制专户资金的筹集;负责争取财政预算每年对企业改制的投入。
    (四)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起草有关企业改制涉及劳动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解释企业改制有关方面政策性问题;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五)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国有企业的实际,审查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确认土地评估结果;制订企业改制中涉及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优惠政策;负责查处企业改制中非法转让土地或非法占地处置等违法案件。
    (六)市法制办:负责对市政府制订的企业改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代理在企业改制中涉及市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负责企业改制中对外招商合作意向书、合同书的审查。
    (七)市监察局:负责受理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作人员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负责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
    (八)市审计局:负责对市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负责组织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九)市信访办:负责受理企业职工直接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职工上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企业职工上访的信息;对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转办、催办、督办、检查处理结果。
    (十)市总工会:负责督促落实厂务公开;负责保障和落实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企业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负责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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