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2007年春节前集中
推进一批新开工竣工项目的意见

钦政发〔200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2007年项目建设“开门红”,进一步营造浓厚的项目建设氛围,在全市掀起项目建设高潮,市政府决定在2007年春节前集中推进一批开工条件已基本成熟的项目新开工和一批基本完成项目投资量、能够投产或投入使用的项目竣工。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项目拉动经济增长、以项目扩大招商引资、以项目优化经济结构、以项目增强发展后劲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抓项目就是抓经济、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意识,通过集中推进一批项目新开工、竣工,调动全社会加强项目建设的积极性,积极营造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快项目建设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选择一批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开工条件较成熟,或者经过精心组织能达到开工条件的项目作为新开工实施项目;选择一批基本完成项目投资量、能够投产或投入使用的项目作为竣工实施项目。所有列入计划新开工、竣工的项目每个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列入2007年春节前集中推进的新开工项目共42个,项目总投资283679万元,2007年计划投资91073万元。42个项目中,基础设施项目12个,项目总投资51678万元,年度计划投资25218万元;产业项目27个,项目总投资219501万元,年度计划投资59055万元;社会公益和公共设施项目3个,项目总投资12500万元,年度计划投资6800万元。市直项目19个,灵山县项目6个,浦北县项目4个,钦南区项目5个,钦北区项目3个,钦州港经济开发区项目3个,三娘湾旅游管理区项目2个。
    列入2007年春节前集中推进的竣工项目共16个,项目总投资112851万元。其中,市直项目5个,灵山县项目3个,浦北县项目2个,钦南区项目3个,钦北区项目1个,钦州港经济开发区项目2个。
    三、组织形式
    市直项目由市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区项目由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组织。
    四、实施时间安排
    集中推进新开工、竣工项目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1月上中旬(1月5日至1月15日),开工项目15个,竣工项目3个;第二阶段,1月中下旬(1月16日至1月31日),开工项目14个,竣工项目5个;第三阶段,2月上中旬(2月1日至2月17日),开工项目13个,竣工项目8个。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一把手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工作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目标实现负总责。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项目进度目标要求,认真做好倒排开工计划,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同时,各县、区也要组织一批本县区2007年春节前集中推进的新开工、竣工项目,掀起项目建设高潮。
    (二)加强协调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进度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推进的协调配合,为项目顺利实现开工、竣工提供优质服务。对列入集中推进的新开工、竣工项目,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要建立绿色服务通道,优先办理,优先放行,程序能简化就简化,提高工作效率,千方百计促进新开工项目尽快开工、竣工项目尽快投产。
    (三)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千方百计落实建设资金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及各项目业主要按基建程序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项目报批、资金筹措、组建业主、组织征地拆迁、招标投标、进场施工等前期工作力度,特别是工作滞后或困难较多的重点项目,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突破障碍环节,限期完成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如期开工。同时,要千方百计落实建设资金,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尽可能多地争取银行贷款和国家投资支持。
    (四)建立项目情况报告制度
    为掌握项目动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一名信息员,将开工前准备工作需协调解决的问题报市发改委,同时在每个项目开工、竣工前5天将开工、竣工日期报市发改委。各县、区要把本县区自行组织集中推进新开工、竣工项目的方案报市发改委(联系人:市发改委投资科黄建光、黄晓华,联系电话:2824192,传真:2858527)。
    (五)加强新闻报道和舆论宣传工作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项目建设宣传力度,对每一个新开工、竣工重点项目的开工、竣工,都要详细报道,要在春节前集中宣传报道。市直项目要在项目开工、竣工前5天将项目简介、开工竣工时间报新闻媒体,钦州电视台、钦州日报、钦州人民广播电台要认真制订宣传报道计划,开辟专栏,对新开工、竣工项目进行系列报道和宣传,着力营造项目建设的浓厚氛围。宣传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实施。

附件:1.  钦州市2007年春节前新开工项目计划表
      2.  钦州市2007年春节前竣工项目计划表
      钦政发3号附件新开工项目计划表.xls

钦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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