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
工业经济目标实行责任制管理的通知

钦政发〔200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工业化进程,进一步壮大全市工业经济总量,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确保顺利完成全年各项经济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对2007年工业经济目标继续实行责任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及市经委等单位。
    二、市政府根据“十一五”规划和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趋势,研究确定今年的各项经济目标,并通过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
    三、各签状单位在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经委,由市经委会同市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进行考核,报市政府审定。
    四、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和单位,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五、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措施,搞好经济运行监测和协调,及时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经济目标,实现工业经济新突破。

    附件:钦州市规模以上工业2007年主要经济指标计划表

钦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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