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钦政办〔2007〕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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