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钦州市2006年至2008年
消防重点建设目标和钦州市各县区
2007年至2009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通知

钦政办〔2007〕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钦州市各县区2007年至2009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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