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普通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钦政通〔2007〕6号
    为切实加强普通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和现场监督管理,保证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普通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通告如下:
    一、噪声监督控制时间:2007年6月5日至6月9日。
    二、噪声监督控制范围:钦州市城区,重点是各高考考点和考生住宿周边环境。
    三、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各类环境噪声源除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严格控制外,还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一)禁止进行产生噪声超标的建筑施工作业(市环保局举报电话:12369,市建规委举报电话:2862000、2101535);
    (二)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市文化局举报电话:12318,市环保局举报电话:12369);
    (三)严格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四)禁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干扰(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五)禁止机动车辆喇叭噪声干扰(市交警支队举报电话:2824229)。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环保、建规、公安、文化等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五、本通告执行时间从2007年6月5日起至6月9日。
    特此通告。
钦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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