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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07年无偿献血活动实施方案
(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动员广大适龄健康公民积极自愿参与无偿献血,确保我市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牵头、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2007年全市无偿献血目标任务为22945人次,5961250毫升,无偿献血量占总采血量100%。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负责全市无偿献血的组织领导工作,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献血办,下同)负责组织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指定1名领导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无偿献血工作。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无偿献血活动实施方案,将无偿献血任务逐级落实到位。要深入开展无偿献血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联动推进工作,确保完成无偿献血任务。 (二)宣传发动 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广告宣传牌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献血与健康、血液与健康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切实提高公民自愿无偿献血意识,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农村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积极探索适合农民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的无偿献血宣传内容和形式,动员更多的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参加无偿献血。 (三)落实任务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献血办分配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集体献血的单位可直接联系市中心血站派出流动采血到单位开展集中采血,也可组织人员直接到市中心血站业务大楼献血。 (四)加强协调管理 1. 各级医疗机构要科学、合理、节约用血,避免造成宝贵血液浪费。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用血要做好开源节流。 2. 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城市无偿献血队伍建设。以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无偿献血者应急献血队伍”、“爱心血库”等形式,构建稳定的、在常态和应急情况下能满足临床用血需求的无偿献血自愿者队伍。 3. 卫生、供电、公安、建设、交通、商务等部门要为流动采血车的停放和行驶提供方便和支持,协调落实采血活动场地、用电及其他相关工作,为志愿献血者的献血提供便利。各级财政应对献血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为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提供保障。 4. 市献血办每季度在市直新闻媒体上公布市、县区无偿献血工作进度。 (五)落实奖惩 对完成无偿献血目标任务的单位,或年内无偿献血人次或献血量比去年增长超过35%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无偿献血人次或献血量比去年减少15%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 钦州市2007年无偿献血目标任务 钦政办30号附件1.doc 2. 无偿献血宣传内容
附件2
无偿献血宣传内容
一、无偿献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 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我国血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三、无偿献血是保证医疗单位所用血液全部来源于健康人群的唯一的有效措施,是保证血液质量的重要环节。 四、无偿献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公民无偿献血的程度,体现了这国家、这个地区文明进步的程度。 五、无偿献血是利国利民利己的好事情,于国有功、于民有益、于己有利。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5年内可按献血者献血总量的2倍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终身可按献血总量等量免费用血。 六、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实际上等于为自己和家人买了一份保险和得到免费体检。 七、无偿献血体现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和谐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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