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 | ||
| 钦政发〔2007〕18号 | ||
|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直和各县区政府部门履行职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以理顺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的职能关系,进一步明确权限和责任,提高行政效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精神,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关系,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和效能机关,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钦州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规定的,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或界定;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对某一具体事项的规定有矛盾或冲突的,按法律适用原则处理。 2. 主体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两个以上部门负责的事情,要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及其工作职能和管理权限,有权必须尽责,权力和责任必须对等。 3. 责任清晰,上下对应,确保政令畅通的原则。凡是上一级政府部门已明确分工的,下级政府部门原则上进行对应分工,以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效能。 4. 确保“三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能顺利实施和有效执行的原则。 5. 方便群众和投资者的原则。 6. 从实际出发,有利于发展的原则。特殊情况或具有地域特点等职能,由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有利于发展的原则进行明确和界定。 7. 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理顺部门内部职能关系时,要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内设机构办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的要求,对同一项行政审批职能或同一项工作分散在多个内设机构的,要进行整合归并,综合、规范内设机构设置;下级部门内设机构个数原则上少于上级对应部门的内设机构个数。 二、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范围 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特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以及承担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各部门”)。 (二)主要内容 1. 理顺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对各部门履行职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梳理,尤其要对交叉重复和职责不清的进行专项集中清理。通过清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能、权限和责任,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责关系。根据职能调查梳理和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重新规范和界定部门职能,修改完善部门的“三定”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2. 理顺部门内部的职能关系。各部门要围绕“三制”的实施,方便群众、方便投资者,进一步理顺部门的职能关系,对现有内设机构进行整合和规范。行政审批职能要尽可能归并由一个内设机构承担,一件事情尽量由一个内设机构办理,以明确责任,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各部门要对现有的业务和审批流程进行一次清理,按照科学合理、高效便捷、方便群众的原则,优化再造业务和审批流程,减少内部工作环节,压缩内部运转时间,确保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确保限时办结制真正落实。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理顺部门职能关系工作从2007年4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 (一)理顺部门之间职能关系工作 1.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履行职能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我清理,并提出清理意见送市编办。有职能交叉的部门,先由部门之间进行协商,协商意见一致的,共同将处理意见及依据送市编办;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各自将处理意见和理由、依据送市编办(2007年5月底前完成)。 2. 市编办对市直各部门所提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征求市法制办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2007年7月底前完成)。 3. 市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对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意见予以审定(2007年8月中旬前完成)。 4. 各县区根据自治区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调整后的职能,并参照自治区及市直部门的做法进行清理和理顺(2007年9月底前完成)。 (二)理顺部门内部职能关系工作 1. 市直各部门提出归并相关内设机构职责和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规范内设机构设置的意见送市编办(2007年5月底前完成)。 2. 市编办对市直各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并组织试运行,听取本系统干部、社会各界人士、群众和投资者的意见,提出具体意见报市编委(2007年7月底前完成)。 3. 市编委召开会议讨论审定(2007年8中旬前完成)。 4. 市直各部门要按照高效便捷的原则,对现有的业务和审批流程进行清理、优化再造,减少工作环节,压缩运转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此项工作由各部门自行负责(2007年8月底前完成)。 5. 市作风效能办对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考评(2007年9月底前完成)。 6.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理顺内部职能关系参照自治区及市直部门的程序进行理顺(2007年9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理顺部门职能关系,是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措施。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理顺职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认真抓好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各项工作,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确保时限上较清理前有较大的压缩。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组织和领导责任,对疑难问题和部门协商不一致的职能问题,要善于协调,敢于裁定,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市直各部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全局意识、改革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转变职能,规范和正确行使权力,努力提高行政效能,为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做出表率。各部门要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落实。各部门不得借机上收权力,也不得借机增设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上级部门不得干预下级部门的职能配置和调整。 (三)各级机构编制、法制、人事部门要切实负起审核把关、督促指导的责任,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细致、耐心的工作作风,对各部门的职能确定、机构设置、流程再造给予及时指导、帮助和审核,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四)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指导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理顺部门职能关系工作,努力把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建设成为法治机关、服务机关、责任机关和效能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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