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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民离婚登记

事项名称 离婚登记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办理条件 双方自愿并达成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均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内地办理的
申请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收费标准 离婚证书9元/对,离婚登记声明书2元
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9号
桂价费[2005]340号
办事流程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离婚条件的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时限 即办
办事地点 灵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灵山县灵城镇六峰路中段
浦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浦北县小江镇东风路19号
钦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钦州市钦南区广场路2号
钦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钦州市钦州湾大道72号
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婚姻登记处: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民政局
联系方式 灵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777-6522999 联系人:梁茂林
浦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777-8219999 联系人:庞 丹
钦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777-2836110 联系人:杨和英
钦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777-2830637 联系人:潘祯明
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婚姻登记处:0777-3888584联系人:黄 毅
监督、投诉电话 0777-2366870
电子邮件 qzzq@gxmzt.gov.cn
备   注 表格由各办事地点提供
办事表格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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