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投放工作问答
1.为什么对200辆经营期从2009年1月1日 至2014年12月31日 的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提前进行招标?
答:按照市运管处与现有4家出租汽车公司签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客运经营权使用协议书(出租汽车客运)》(以下简称“协议书”),钦州市区现有4家出租汽车公司200辆出租汽车经营期到
2.为什么现有4家出租汽车公司经营期满后不能自动续营?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设定行政许可。这部法律还规定,实施上述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也明确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出租汽车行业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其市场准入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作出许可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因此,市运管处对经营期满的出租汽车可以作出准予延续或不准予延续的决定,现有4家出租汽车公司经营期满后不能自动续营。
3、为什么本次出租汽车运力指标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投放?邀标的对象有哪些?
答:国办发[2004]81号文规定,要“按照公开透明、公正有序、公平负担的原则,逐步推广采用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机制”,《钦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六条也明确规定:出租汽车运力指标由出租汽车企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本次出租汽车运力指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本次邀标的对象有钦州本次邀标的对象有钦州奥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钦州市昌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钦州市泰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钦州市交通经济开发公司及
4.什么是“现有出租汽车经营者”?
现有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与现有出租汽车公司签有出租汽车联营、租赁、承包等合同或协议且所签合同或协议仍在履行中的人员。
5.本次投放的出租汽车运力指标为什么只邀请现有4家出租汽车公司及
答:为尊重历史事实,照顾现有4家出租汽车公司和现有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利益,本次投放的运力指标不对外公开招标,仅邀请现有4家出租汽车公司和
2007年以来,一些现有出租汽车经营者多次要求自己组建公司经营。此次邀标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意愿,让他们有资格组建公司与现有4家出租汽车公司公平竞争。现有出租汽车经营者是否参与组建公司,完全由其本人决定。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参与企业经营和此次竞标的一切市场风险由当事人承担。
6.有意参与竞标的现有出租汽车经营者为什么要在
答:《钦州市区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投放工作方案》设定本次运力指标招标开标时间为2008年8月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考虑到发邀标通知、受理报名、资格审查和发放招标文件的时间,估计整个招标过程需要30天。因此,
有意组建公司的申请人可持企业章程、可行性报告、验资报告、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预核准名称通知书》、出租汽车客运申请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等资料到市政务中心交通窗口提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交通部门在5天内核发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道路交通运输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7.本次招投标要经过哪些程序?什么时候结束?如何确保招投标公平、公正?
答:本次招投标的主要程序为:(1)委托招投标公司全权代理招标工作;(2)招投标公司制作招标文件,按规定成立评标委员会,筹备招标各项工作;(3)招投标公司发放邀请招标通知书,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订投标文件;(5)招投标公司组织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定标。
本次招投标将在今年8月底结束。为保证公平公正,本次招标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招投标公司代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将从自治区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8.中标企业何时可以投入车辆运营?
中标企业的出租汽车原则上从
9.本次运力指标投放后,对现有4家出租汽车公司、现有出租汽车经营者和现有出租汽车司机有何安置措施?
答:目前钦州市出租车行业存在不少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平稳过渡,此次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投放时,政府不向中标企业收取特许经营权出让金。中标企业交纳的安置金将全部用于对现有4家出租汽车公司、现有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安置。要求中标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现有出租汽车司机。
答:《钦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租汽车经营实行公司化经营,出租汽车为企业法人财产,由企业直接经营,企业承担全部管理责任和经营风险。实行公车公营就是为了确保出租汽车经营权属公司,车辆产权也属公司,公司直接经营承担风险;保证公司与司机签订范本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劳动保险,按规定为司机按时、足额交纳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使司机能享受社会劳动保障,解除后顾之忧;避免因挂靠经营造成的出租汽车产权不清、管理不到位、服务质量差、劳动用工不规范等弊病。
11.本次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招标是否违反“建城电〔2006〕63号”文件精神?
答:我市本次招标,政府及管理部门并没有要求任何企业进行重组或兼并,现有的企业都有权自愿参加本次招投标。参加本次招投标的企业,都必须达到《钦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100辆规模的规定,从而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目的,与建城电〔2006〕63号文件的规定并不相悖。
12.现有出租汽车公司与承包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超过
答:承包者与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或协议超过
13.什么时候投放第二批出租汽车运力指标?
答:按照《钦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七条“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投放总量原则上按市区人口(含流动人口)20辆/万人的比例确定”的规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钦州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投放第二批出租汽车运力指标。
14.对在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投放期间无理取闹、非法聚众上访者,如何处置?
答:安置对象在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投放期间无理取闹、非法聚众上访的不予安置。任何人在此期间参与或威逼他人罢运、闹事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对负责此次运力指标投放工作的公务员和相关管理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相关公务员及管理人员在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投放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参与出租汽车经营、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等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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