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

  10月4日,正值国庆中秋长假期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刘奇葆书记9月30日关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重要批示精神,自治区建设厅牵头,联合自治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文明办)、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三个部门联合发文,出台了广西“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广西为目标,以强化城市建设、管理,提高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水平为重点,以树立公共意识、规范公共行为、践行公共道德、优化公共环境为要求,积极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民动员,彻底改变我区城乡卫生面貌,提高城乡文明程度,使我区的人居环境和城市品味提高到一个全新的高度。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为: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迎“三会”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为基本要求,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的各项工作:一是整治市区街道的市容环境;二是整治农贸市场、夜市乱摆乱卖、乱停乱放;三是整治市区特别是无物业管理机构的居住小区、背街小巷、环境与城乡结合部;四是整治交通秩序;五是整治机场、车站、码头、广场、公园、河堤两岸等公共场所环境;六是整治施工现场;七是整治主要宾馆周边环境;八是整治主要景点、景区周边环境;九是整治主要旅游线路沿线市容环境。各市、县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尤其是按照所辖县、乡(镇)的具体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
  《工作方案》明确了“城乡清洁工程”的组织机构。自治区成立由建设厅、文明办、爱卫办组成的“城乡清洁工程”协调督察小组;各市、县成立相应的协调督察机构。
  《工作方案》提出了以下六条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城乡清洁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相应的协调督察机构、职能部门、基层组织机构要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二是建立投诉举报机制。自治区、市、县各有关部门要设立整顿市容市貌的投诉举报电话,并予公布,充分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三是建立督察指导机制。市、县协调督察机构要强化对“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工作的督察指导职能,定期不定期对所辖县、乡镇有关部门、社区组织的工作进行督察指导;自治区协调督察小组将对各地协调督察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跟踪,及时指导和督察。四是加强新闻媒体和市民的监督。自治区级新闻媒体和各地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和监督作用,要在电视、电台、报刊上开设专栏和专题,采用与市民互动等形式,宣传和曝光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带动广大市民关心和参与,共同搞好“城乡清洁工程”。五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地政府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认真加强城市管理部门的队伍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人员、保障经费,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快速反应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按照全面高水平地完成“城乡清洁工程”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与实施细则,将有关工作标准与全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活动有机结合,使城市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六是不断提高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水平。提出以下目标:在今年10月底“三会”召开前,城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要取得全面的成果,“城乡清洁工程”初见成效;到2007年上半年,基本建立“城乡清洁工程”的长效机制,完善相应的机构与制度建设,巩固2006年城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成果,广大市民继续保持较高的满意度;至2007年底,全面建立长效机制,使我区良好的城乡卫生面貌持久化、规范化。(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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