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委书记、区长因为辖区内环境脏乱差状况得不到有效整治,日前被调离工作岗位;分管城乡清洁工作的常务副区长刘代青被免职;此外,南宁市政管理局、市政工程管理处、市环卫处等部门的主要或分管领导分别被诫勉谈话,或被通报批评。因为清洁卫生抓不好,对如此之多的领导干部问责,南宁市这一“硬招”值得赞赏。
这种切实到位的问责,首先体现出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毫不含糊的态度。城乡清洁工程是广西推进城镇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通过这项工作,直接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推进城乡文明建设。做好这项工作,是落实“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求的体现;而对工作不力者的问责,是对漠视群众利益行为的惩戒。
这种切实到位的问责,体现了干部管理上的毫不手软。现在一些地方,对干部管理不严、惩治不力、问责不到位现象较为普遍。对那些敷衍塞责、办事不力的干部,对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干部,甚至对那些群众口碑不好、存在违法乱纪问题的干部,往往碍于情面,处理失之过宽、失之过软,挠不到痒处,触不到痛处,对本人毫无触动,其他人也不能引以为戒,导致干部队伍“软懒散”现象严重,危害事业。
这种切实到位的问责,还体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精神。南宁市对抓卫生不力领导干部的处理,依照的是《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办法》。制度的作用在于执行,制度的威力在于落实。相比于一些地方、一些单位那种“章程不少,停留在嘴上;规定频出,只挂在墙上”的现象,南宁市这种严格依照制度进行问责的做法,体现出纲纪严明,是对制度的一种尊重。
因抓卫生不力将处级干部罢官,并非小题大做。清洁卫生工作抓不好的背后,实际是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作风漂浮。任何一项工作的推进,任何一项事业的成功,都需要行必责实的精神,出实招,鼓实劲,提倡实干,务求实效。从这一点来说,南宁市几名处级干部因为抓卫生不力被问责,对领导干部责任心的增强,对促进干部队伍工作作风转变,无疑是一件值得肯定的好事。
12月25日,《南宁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南宁产生了国内第一个关于清洁工作的问责制度。
“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办法既为各级行政部门戴上了一个“紧箍咒”,又是依法行政的体现。南宁市法制办行政法制科科长侯康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是比较严厉的的问责制度”。为城市市容这样的事情而出台向官员问责的办法,在整个广西乃至全国,都没有先例可循。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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