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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信访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市委办、市政府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二)受理人民群众直接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特到市委、市政府机关上访的群众,并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三)向市委、市政府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 (四)保持信访粱道畅通,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方便条件。 (五)转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按照党的政策,认真处理人民群众各种求决类的信访问题。 (六)向各县区和市直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对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检查处理结果,直至问题解决。 (七)检查指导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全市性的信访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对全市信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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