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开展宗教工作调查研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研究拟订本市宗教工作地方性法规,开展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和推动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2、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权利,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 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指导和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引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在宪法和《宗教事务条例》范围内,按照各宗教的特点开展活动;审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依法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4、加强同宗教界人士的联系,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5、组织协调宗教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的涉外事务;协助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指导宗教团体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平等的原则,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和联谊活动,依法管理外国人在本市的宗教活动; 6、掌握全市宗教情况和动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 7、检查指导区县宗教工作,组织培训全市宗教干部;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